標題:

在大陸的台幹離職被扣除一個月工資?

發問:

一、在台北總公司受聘至大陸工作,公司也未幫我加入勞健保,所以等於我在公司完全沒有任何人事資料(台灣&大陸兩邊公司名稱也不同)。二、在大陸直接領部份人民幣現金、台灣領剩餘金額匯至銀行帳戶,私人名字匯入。三、公司也未給我簽聘僱合約書。四、因為看過別人的聘僱合約書,有載明試用期六個月內離職,若未於30日前提出離職,必須扣除勞方1個月工資。因為我提辭呈到離職日只有15天時間。請問一、在大陸台幹的我,是否仍有受勞基法的保障?是否可以申訴公司未幫我加入勞健保?我該如何舉證?二、未跟公司簽訂任何聘僱合約,是否台北總公司有權扣除我一個月的薪資?三、是否公司提供的來回機票,也可以全額扣除?以上,煩請各位先... 顯示更多 一、在台北總公司受聘至大陸工作,公司也未幫我加入勞健保,所以等於我在公司完全沒有任何人事資料(台灣&大陸兩邊公司名稱也不同)。 二、在大陸直接領部份人民幣現金、台灣領剩餘金額匯至銀行帳戶,私人名字匯入。 三、公司也未給我簽聘僱合約書。 四、因為看過別人的聘僱合約書,有載明試用期六個月內離職,若未於30日前提出離職,必須扣除勞方1個月工資。因為我提辭呈到離職日只有15天時間。 請問 一、在大陸台幹的我,是否仍有受勞基法的保障?是否可以申訴公司未幫我加入勞健保?我該如何舉證? 二、未跟公司簽訂任何聘僱合約,是否台北總公司有權扣除我一個月的薪資? 三、是否公司提供的來回機票,也可以全額扣除? 以上,煩請各位先進不各告知,謝謝。

最佳解答:

您好 請先搜集相關資料 回國後一次向公司請求 目前赴中國工作的勞工至少有數十萬人 兩岸頻繁來往已是不可擋趨勢,台灣勞工在大陸工作不計其數, 隨著企業登陸型態多樣化,台灣勞工「在台投保、大陸工作」 樣態也更趨複雜 何況根據勞保條例第9條規定, 「被保險人若被派遣出國考察、研習或提供服務者」, 仍可繼續加保。可見勞工的工作地不是重點,而在勞工受僱事實。 故您的薪資多少公司仍然必須具實投保 說明:雇主未給薪或扣薪屬違約及違法行為。 請直接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求工資補償 法源依據: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違反第二十六條者,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【刑事】 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,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。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【6千-6萬罰鍰】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-爭議部- 網址:www.lawki.org.tw

其他解答:6103C7FB1AA9D1A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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